滴滴順風車強奸殺人案女孩曾向好友發(fā)救命 滴滴道歉網友不買賬
來源:網絡媒體平臺 編輯發(fā)布:信息港小編 發(fā)布時間:2018-08-25
8月25日,樂清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稱,樂清警方速破一起強奸殺人案,滴滴順風車司機鐘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奸,并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滴滴方面回應稱,案發(fā)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針對案發(fā)前一天司機遭投訴,滴滴方面表示,客服未做到及時回復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于被害人好友提到的“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解釋稱,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獲得公眾的諒解。 被害人好友復盤事件經過
8月25日凌晨,被害人趙某好友楊申(化名)發(fā)布微博稱,趙姓女孩,23歲,溫州樂清人,使用滴滴順風車,于下午一點半左右于樂清飛虹南路上車,目的地永嘉上塘,常規(guī)路況應在兩點四十分左右到達目的地。其間,約兩點十分左右在給好友的微信中提到“司機開的山路沒有一輛車,有點怕”,約兩點十五分左右在給另一好友的微信中提到“救命、搶救”,隨后失聯(電話處于關機狀態(tài))。
8月25日下午,楊申提供的信息顯示,24日13:30,被害人在微信群中確認已在車上,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qū),并發(fā)微信稱,“這個師傅開的山路,一輛車都沒有”、14:14發(fā)出求救,“救命、搶救。”
據楊申介紹,隨后在微信群中接受到消息的X某向被害人趙某發(fā)送定位并撥打被害人電話,但處于關機狀態(tài),隨機與楊申取得聯系。楊申多次聯系被害人未果之后,于24日15:42開始向滴滴平臺(4000000999)撥打電話,在闡明事情經過后,滴滴平臺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回復”。 在前一小時里,楊申稱多次向滴滴平臺確認事情進展,滴滴客服反復回復,“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里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甚至在一小時還差十分鐘的電話里客服表示“一小時還未滿,讓我等待”。
24日16時左右,受害人朋友X某前往永嘉上塘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通過X某手機與滴滴平臺溝通要求獲得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但無果。
24日16:42,在滿一小時后,滴滴平臺仍然無底線重復上述話語“加急,標紅”,并繼續(xù)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時。
一個小時后的17:42,滴滴平臺反饋熱線(95066)來電,表示已聯系上司機(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沒有上車,楊申要求滴滴平臺給出嫌疑人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被滴滴平臺拒絕,稱泄露用戶隱私。直至24日晚飯后(八點以后),楊申收到消息稱滴滴司機提供車牌信息給到警方。
“大家都不敢相信這是自己的同學。”被害人趙某好友告訴新京報記者,趙某2016年畢業(yè)于溫州大學學前教育畢業(yè),“她是我們班的班花,人緣很好。”,“樂觀開朗,很漂亮,也愛打扮,是個很親和的女孩。” 案發(fā)前司機被投訴 客服未做到及時回復
滴滴方面表示,在得知此事的第一時間,滴滴內部成立了安全專項組,密切配合警方開展案件調查工作,提供了乘客和車主的行駛軌跡,協助警方14小時內快速破案。同時也對趙女士家屬進行了探望,并正妥善處理后續(xù)事宜。目前,嫌疑人鐘某已被樂清警方抓獲。經核實,鐘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fā)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臺注冊并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臺的人臉識別,但案發(fā)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滴滴方面提到,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后司機繼續(xù)跟隨了一段距離”,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并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么原因,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于外界提到的“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解釋稱,由于平臺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無法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愿意平臺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獲得公眾的諒解。在接到趙女士親屬電話反饋后建議盡快報警,并在接到警方依法調證的需求后及時提交了相關信息。
滴滴方面表示,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上發(fā)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guī)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此前8月25日中午,樂清公安局通報案情,8月24日17時35分,樂清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女兒趙某(20歲、樂清人)于當日13時,在虹橋鎮(zhèn)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fā)送“救命”訊息后失聯。25日凌晨4時許,在柳市鎮(zhèn)抓獲犯罪嫌疑人鐘某(男、27歲、四川人)。經初步偵查,該滴滴司機鐘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奸,并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目前,受害人尸體已找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滴滴方面表示,這次樂清順風車遇害案的嫌疑人鐘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fā)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臺注冊并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臺的人臉識別,但案發(fā)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也就是說,即使人臉識別等各種技術上線,順風車業(yè)務當下依舊有安全漏洞存在。
平臺越大責任越大
滴滴承認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的確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后司機繼續(xù)跟隨了一段距離”,但滴滴的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并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
對于 “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給出的解釋是,由于平臺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而滴滴無法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愿意平臺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滴滴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運輸部官微此前發(fā)布了一篇題為《檢驗網約車發(fā)展的標準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的文章。文中指出:網約車企業(yè)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必須要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檢驗網約車發(fā)展的標準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乘客和司機是網約車企業(yè)的“衣食父母”,是其走遠做強的“資本”,正是他們的選擇撐起了企業(yè)的“流量估值”和持續(xù)發(fā)展。如果沒有乘客和司機的選擇,再大的網約車平臺終將會轟然倒塌。
這篇文章在業(yè)內一度被解讀為是在喊話滴滴。
現實的狀況是,一旦出問題,不管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責任,滴滴都不能甩鍋。
但是順風車并不是滴滴一家獨有的業(yè)務。目前市面上,除了滴滴,還有做順風車起家的嘀嗒,以及剛加入順風車不久的高德。而這場面對順風車的調整將影響著三家的業(yè)務走向。
因為即使網約車已經可以通過互聯網實時監(jiān)控機動車的行蹤,甚至可以用技術手段實現可視化監(jiān)控,即使網約車外在安全性上實際已經比傳統出租車更為可靠,但滴滴們至今依然沒有辦法百分百保證乘客的安全。
今年3月發(fā)布的《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yè)發(fā)展報告》顯示,滴滴估值560億美元,位列第二名。滴滴出行CEO程維日前公布的數據是,2017年,滴滴服務了74億次用戶的出行,滴滴每天服務的用戶訂單超過3000萬筆、4000萬人次。
平臺越大,責任也就越大。很多時候,滴滴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承擔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
對于被害人好友提到的“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解釋稱,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獲得公眾的諒解。 被害人好友復盤事件經過
8月25日凌晨,被害人趙某好友楊申(化名)發(fā)布微博稱,趙姓女孩,23歲,溫州樂清人,使用滴滴順風車,于下午一點半左右于樂清飛虹南路上車,目的地永嘉上塘,常規(guī)路況應在兩點四十分左右到達目的地。其間,約兩點十分左右在給好友的微信中提到“司機開的山路沒有一輛車,有點怕”,約兩點十五分左右在給另一好友的微信中提到“救命、搶救”,隨后失聯(電話處于關機狀態(tài))。
8月25日下午,楊申提供的信息顯示,24日13:30,被害人在微信群中確認已在車上,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進入無人山區(qū),并發(fā)微信稱,“這個師傅開的山路,一輛車都沒有”、14:14發(fā)出求救,“救命、搶救。”
據楊申介紹,隨后在微信群中接受到消息的X某向被害人趙某發(fā)送定位并撥打被害人電話,但處于關機狀態(tài),隨機與楊申取得聯系。楊申多次聯系被害人未果之后,于24日15:42開始向滴滴平臺(4000000999)撥打電話,在闡明事情經過后,滴滴平臺表示“將有相關安全專家介入處理此事,會在1小時回復”。 在前一小時里,楊申稱多次向滴滴平臺確認事情進展,滴滴客服反復回復,“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里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甚至在一小時還差十分鐘的電話里客服表示“一小時還未滿,讓我等待”。
24日16時左右,受害人朋友X某前往永嘉上塘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通過X某手機與滴滴平臺溝通要求獲得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但無果。
24日16:42,在滿一小時后,滴滴平臺仍然無底線重復上述話語“加急,標紅”,并繼續(xù)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時。
一個小時后的17:42,滴滴平臺反饋熱線(95066)來電,表示已聯系上司機(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沒有上車,楊申要求滴滴平臺給出嫌疑人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被滴滴平臺拒絕,稱泄露用戶隱私。直至24日晚飯后(八點以后),楊申收到消息稱滴滴司機提供車牌信息給到警方。
“大家都不敢相信這是自己的同學。”被害人趙某好友告訴新京報記者,趙某2016年畢業(yè)于溫州大學學前教育畢業(yè),“她是我們班的班花,人緣很好。”,“樂觀開朗,很漂亮,也愛打扮,是個很親和的女孩。” 案發(fā)前司機被投訴 客服未做到及時回復
滴滴方面表示,在得知此事的第一時間,滴滴內部成立了安全專項組,密切配合警方開展案件調查工作,提供了乘客和車主的行駛軌跡,協助警方14小時內快速破案。同時也對趙女士家屬進行了探望,并正妥善處理后續(xù)事宜。目前,嫌疑人鐘某已被樂清警方抓獲。經核實,鐘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fā)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臺注冊并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臺的人臉識別,但案發(fā)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滴滴方面提到,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后司機繼續(xù)跟隨了一段距離”,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并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無論什么原因,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于外界提到的“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解釋稱,由于平臺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無法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愿意平臺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獲得公眾的諒解。在接到趙女士親屬電話反饋后建議盡快報警,并在接到警方依法調證的需求后及時提交了相關信息。
滴滴方面表示,無論法律上平臺是否有責,以及應當承擔多少責任,未來平臺上發(fā)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將參照法律規(guī)定的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3倍的補償。
此前8月25日中午,樂清公安局通報案情,8月24日17時35分,樂清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女兒趙某(20歲、樂清人)于當日13時,在虹橋鎮(zhèn)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fā)送“救命”訊息后失聯。25日凌晨4時許,在柳市鎮(zhèn)抓獲犯罪嫌疑人鐘某(男、27歲、四川人)。經初步偵查,該滴滴司機鐘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奸,并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目前,受害人尸體已找到,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滴滴方面表示,這次樂清順風車遇害案的嫌疑人鐘某此前背景審查未發(fā)現犯罪記錄,是用其真實的身份證、駕駛證和行駛證信息(含車牌號)在順風車平臺注冊并通過審核,在接單前通過了平臺的人臉識別,但案發(fā)車牌系鐘某線下臨時偽造。
也就是說,即使人臉識別等各種技術上線,順風車業(yè)務當下依舊有安全漏洞存在。
平臺越大責任越大
滴滴承認在該車主作案的前一天,的確另一名順風車乘客投訴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后司機繼續(xù)跟隨了一段距離”,但滴滴的客服承諾兩小時回復但并未做到,也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
對于 “為什么沒有第一時間將車主信息提供給家屬”的問題,滴滴方面給出的解釋是,由于平臺每天會接到大量他人詢問乘客或車主的個人信息的客服電話,而滴滴無法短時間內核實來電人身份的真實性,也無法確認用戶本人是否愿意平臺將相關信息給到他人,所以滴滴無法將乘客和車主任何一方的個人信息給到警方之外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交通運輸部官微此前發(fā)布了一篇題為《檢驗網約車發(fā)展的標準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的文章。文中指出:網約車企業(yè)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必須要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檢驗網約車發(fā)展的標準不是“流量”或“估值”,而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乘客和司機是網約車企業(yè)的“衣食父母”,是其走遠做強的“資本”,正是他們的選擇撐起了企業(yè)的“流量估值”和持續(xù)發(fā)展。如果沒有乘客和司機的選擇,再大的網約車平臺終將會轟然倒塌。
這篇文章在業(yè)內一度被解讀為是在喊話滴滴。
現實的狀況是,一旦出問題,不管是否存在法律上的責任,滴滴都不能甩鍋。
但是順風車并不是滴滴一家獨有的業(yè)務。目前市面上,除了滴滴,還有做順風車起家的嘀嗒,以及剛加入順風車不久的高德。而這場面對順風車的調整將影響著三家的業(yè)務走向。
因為即使網約車已經可以通過互聯網實時監(jiān)控機動車的行蹤,甚至可以用技術手段實現可視化監(jiān)控,即使網約車外在安全性上實際已經比傳統出租車更為可靠,但滴滴們至今依然沒有辦法百分百保證乘客的安全。
今年3月發(fā)布的《2017年中國獨角獸企業(yè)發(fā)展報告》顯示,滴滴估值560億美元,位列第二名。滴滴出行CEO程維日前公布的數據是,2017年,滴滴服務了74億次用戶的出行,滴滴每天服務的用戶訂單超過3000萬筆、4000萬人次。
平臺越大,責任也就越大。很多時候,滴滴不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承擔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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